江苏省天一中学宛山湖分校体育器材及设施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205-HCCC-G2024-0010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天一中学宛山湖分校体育器材及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通英尼可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汇金国际B座16楼
被投诉人:江苏省天一中学宛山湖分校;江苏华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二泉中路8号;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333号15栋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对投诉人的第二次质疑未实质性答复;2.评分标准:“电动伸缩式活动看台”性能加分具有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评分标准:“电动液压篮球架”性能加分具有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4.评分标准:“羽毛球地胶”性能加分具有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请求:终止招标。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撤回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本机关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处理结果:终止投诉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锡山区财政局
2024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