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国保、省保及市保单位安全风险评估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900-YCLX-C2024-0006
二、项目名称:盐城市国保、省保及市保单位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教学科研综合楼14楼1401室
被投诉人:盐城立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盐城市范公路与大庆路交接处金座广场B座11楼
相关供应商:江苏华域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2-3号B4幢101
当事人: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盐马路24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评审因素“服务方案”与采购需求不对应,参与评分的指标非项目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审因素未按要求进行细化和量化,分值设置未对应唯一分值。投诉事项2:对直接体现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业绩,在年限与数量要求上低于常规,对项目成员设立特定资格要求且数量高于常规,具有倾向性,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涉嫌串通。\n
投诉请求:1.暂停本次采购活动,督促相关部门严格审查采购文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盐城市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盐财购〔2023〕7号)第二十八条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依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等对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认定。3.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七十四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等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盐城市财政局
2024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