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主体责任,履职担当作为
——致采购人的诚信倡议书
信达于诚,方能勤政。政府采购既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重要的资产、财务管理活动,也是采购人自身的公共履职行为,不但关系财政资金绩效,更关系到政府公信力。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20周年,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发起者、组织者,维护采购公平、提高资金绩效是采购人的应尽义务,秉承诚实守信原则,严格履行采购合同约定,是政务诚信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更好提高政府采购绩效,特向所有采购人作出如下倡议:
一、忠于法律法规
。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阳光透明公开
。公正坦荡履职,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准确做好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公平提供采购需求,不保留、不徇私。采购资料记录全面完整,依法整理、保管和处置政府采购档案。三、勇于担当作为
。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发挥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四、坚守廉洁自律
。不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使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不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严格保守秘密,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料。五、完善部门内控
。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管理。六、勤学善思笃行
。积极学习政策法规,及时把握政策方向,创新拓展工作思路,提升基本能力素养,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提高采购绩效。以守法求发展、以诚信铸辉煌
——致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诚信倡议书
人之信、商之魂、业之根。诚信守法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企业立业之基、兴业之魂,是企业持续发展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不竭动力。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20周年,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参与者和践行者,为了更好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政府采购履约到位,特向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作出如下倡议:
一、严守各项法律法规
。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民法典、公司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二、增强诚实守信意识
。将诚实守信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准则,不提供虚假资质文件,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依法依规签订并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自觉树立和维护诚信守法形象。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四、完善企业自律制度。
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利益;获得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资格后,不将项目转让他人或违法分包。五、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行业监督和政府监督。依法依规、有理有据进行质疑和投诉,拒绝以不正当途径获取应当保密的信息用以质疑投诉,自觉抵制恶意质疑和投诉。积极配合投诉处理,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主动检举违法行为,维护行业秩序,构建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诚信重诺加强自律 敬业精业值得托付
——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诚信倡议书
待物莫如诚,诚真天下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服务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桥梁,是展现政府公信力的窗口,也是供应商感受公平正义最直接的渠道。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20周年,为了促进代理更加规范、采购更加高效,特向各采购代理机构作出如下倡议:
一、忠于法律
。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二、廉洁从业
。坚持廉洁自律,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决做到不收受各政府采购当事人提供的一切不正当利益,杜绝利益输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三、诚信执业
。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依法抵制供应商通过非法手段谋取中标,不干扰评审工作,保守工作秘密。四、厚德精业
。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主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把好从业人员选人用人关口,不断提高代理能力,提升采购质效。五、阳光勤业
。阳光透明收费,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依法整理、保管、处置政府采购资料,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维护公平竞争。六、担当敬业
。积极向采购人等主体宣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醒和协助采购人合理制定采购需求、科学编制采购文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和要求,妥善处理政府采购质疑事项。恪守职业道德,弘扬诚信风气
——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诚信倡议书
人以诚立身,国以诚立心。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20周年,为了更充分依法履职,维护评审环节的公平公正,特向评审专家作出如下倡议:
一、忠于法律,坚决做法律法规的捍卫者
。坚守法治初心,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二、廉洁自律,坚决做不良风气的抵御者
。严于律己,不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发现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财政部门。三、爱岗敬业,坚决做公平竞争的守护者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客观、公正、独立、审慎地评审,提出真实、可靠评审意见,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四、
规范尽责,坚决做政采形象的维护者
。不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不加入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微信、QQ群,不发布、转发或采用暗示方式传递应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不泄露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有关的秘密事项。五、
精业笃行
,坚决做绩效采购的推动者
。积极参加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学习政府采购理论知识与法律法规;依法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咨询解答、质疑信访处理,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投诉调查,铸就高质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