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苏财购〔2022〕18号)
投诉人: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训祥
被投诉人1: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高教园区枚乘路4号
法定代表人:冯锋
被投诉人2: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谢伟伟
2021年11月24日,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发布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食品药品学院”)洪泽实训基地智慧校园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AZC-2021070271,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招标公告。2022年1月10日,采购中心组织该项目的开评标。1月17日,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信公司”)向采购中心、食品药品学院提出质疑,采购中心、食品药品学院于1月21日对质疑作出答复,鸿信公司对答复不满意,于2月10日投诉至本厅。投诉处理期间,3月21日投诉人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厅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