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苏财购〔2022〕20号)
投诉人:南京国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282号810室
法定代表人:王永
被投诉人: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
主要负责人:薛子成
2021年11月19日,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发布江苏省财政厅2022-2023年度江苏省省级、南京市市级、南京市江北新区、南京市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G2021-390,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招标公告。2021年12月21日,南京国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冠公司”)向采购中心提交质疑函。12月27日,采购中心对质疑进行答复。2022年1月14日,本厅收到国冠公司的投诉书并予以受理。投诉处理期间,2022年3月30日,投诉人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厅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