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2]第7号

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2022-04-07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苏财购〔2022〕21号)


投诉人:北京艾姆克电磁兼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SOHO现代城D2312

法定代表人:陈欣

被投诉人1: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227

法定代表人:管旭琳

被投诉人2: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7721507

法定代表人:李金楠

相关供应商1:上海乐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39912102

法定代表人:姜永超

相关供应商2:东莞市博纳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东门中路24404

法定代表人:谢甜甜

相关供应商3:深圳克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和成世纪名园2B1404

法定代表人:佘毅虹

投诉人北京艾姆克电磁兼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姆克公司”)对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柒采公司”)组织的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马群实验室电波暗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QC-2021120170E,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厅于2022111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请求

(一)投诉内容

1、评标过程严重不当和不真实。

2、相关供应商存在串通围标嫌疑。

3、招标文件内容描述不清,影响评审结果。

(二)投诉请求

核查评标过程、评分依据、材料真实性,对该项目进行重新评审。

二、审查情况

2021126日,柒采公司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并于20211227日组织该项目开标、评标,中标供应商为深圳市磁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磁迅公司)。20211230日,艾姆克公司向柒采公司提出质疑。202216日,柒采公司对质疑作出答复。艾姆克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111日投诉至本厅。121日,本厅向柒采公司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送达《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柒采公司、研究院分别于124日、210日向本厅提供了答复材料。

314日,本厅向上海乐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测公司)、东莞市博纳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纳公司)、深圳克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诚公司)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取证通知书》。本厅分别于322日、330日收到博纳公司、克诚公司的答复材料,乐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答复材料。

本厅分别于2022223日、317日向艾姆克公司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艾姆克公司分别于316日、46日向本厅提供答复材料,共计30个工作日。

(一)关于评标过程是否严重不当和不真实的问题

经审查,艾姆克公司在提起投诉前,未对投诉事项1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条件,即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关于相关供应商是否串通围标的问题。

该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艾姆克公司投诉称,乐测公司、博纳公司和克诚公司前期均未参与该项目供应商调研、场地勘查,结合该项目《开标一览表》艾姆克公司认为,上述三名公司供应商可能存在串通围标的情形。

采公司提供《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称: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均按照招标文件进行。

研究院提供《关于该项目现场调研勘测的情况说明》称,2021927日,研究院组织集中调研和现场勘查了解该项目建设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后通过组织专家论证相关技术指标后,于126日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该项目招标文件没有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参与初期调研及勘查,凡是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博纳公司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取证书面说明书》称,博纳公司在获取该项目招标文件后决定参与该项目的投标,艾姆克公司恶意投诉博纳公司串通围标,损害博纳公司的信誉。

克诚公司提供《书面说明函》称,克诚公司获得制造商的原厂授权,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且完全按照公开招标流程进行投标,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

艾姆克公司在补正过程中,向本厅补正提供《马群实验室电波暗室建设项目勘察及方案沟通会议签到表》(以下简称《签到表》)。

本厅经审查认为,上述《签到表》中的日期为2021927日,相关勘察及方案沟通会议为采购人的前期调研会议,而该项目于126日发布招标公告,是否参与勘察及方案沟通会议并非该项目的资格条件,与参与该项目投标无关;艾姆克公司仅在投诉事项中称上述三名供应商未进行调研、现场踏勘等,并未向本厅提供三名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事实依据及线索,本厅在调查过程中已要求艾姆克公司补正提供该主张中串通投标的具体情形,艾姆克公司补正提供的《签到表》也无法证明其主张。因此,艾姆克公司的该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三)关于招标文件内容描述是否清楚的问题。

2021126日,柒采公司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公告显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1213日。1230日,艾姆克公司对采购结果及采购文件向柒采公司邮寄送达质疑函。

本厅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艾姆克公司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期限已超过法定的7个工作日,即对招标文件未依法提出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条件,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综上所述,艾姆克公司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省财政厅 

                                                                                                                                                                                                                20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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