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苏财购〔2022〕15号)
投诉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清华泰豪大楼
法定代表人:李自强
被投诉人1: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海路899号
主要负责人:刘济生
被投诉人2: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4楼
法定代表人:顾俊萍
2021年12月24日,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康公司”)发布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安装项目(项目编号:SZWK2021-BS-G-005,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招标公告。2022年1月18日,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公司”)向卫康公司提交质疑函。1月24日,卫康公司对该质疑作出答复。泰豪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月21日投诉至本厅。投诉处理期间,2022年3月1日,投诉人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厅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