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012
一、项目编号:NJZC-2021GK0099
二、项目名称:企业退休人员“夏送清凉”毛巾套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厦门金海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集中工业区建材园111栋2F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1: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被投诉人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1.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 ;2.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相关供应商:南通金银禾纺织品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姜灶工业园区C区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对质疑事项1答复不满意,本项目价格分设置违法。 投诉事项2:对质疑事项2答复不满意,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的“用户评价”才能得分,不合理不合法。 投诉事项3:对质疑事项3答复不满意,招标文件对“生产设备”评审细则的设置,属于对投标人的规模进行限制,排斥除制造商外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4:对质疑事项4答复不满意,“样品”“生产方案”“物流方案”评分细则未量化。 投诉事项5:对质疑事项6答复不满意,招标文件未响应江苏省财政厅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设置支付预付款。
投诉请求:请求南京市财政局依法及时责令被投诉人: 1.依法修改价格分分值未30-60分。 2.依法删除业绩评分中“用户评价”的评分要求。 3.依法删除投标人拥有生产设备设置评分加分项。 4.依法修改删除样品、生产方案、物流方案未量化评审标准的评分方法。 5.依法修改招标文件货款支付(付款)方式,依法设置预付款。 6.依法责令中标结果无效并重新招标。 7.依法依规对被投诉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依法公示。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对投诉人投诉请求不予支持。投诉人认为已经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南京市财政局
2021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