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执业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2021-03-29 00:00:00

苏财购〔202132

 

各设区市财政局,有关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贯彻《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相关要求,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苏财购〔202083号),以下简称《检查通知》),于202010月至20212月,对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业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有关文件精神,我厅从近3年未进行过政府采购检查的代理机构中抽取4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检查,每单位抽检了10个项目,共检查了40个项目。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检查通知》文件要求,检查内容主要针对被检查单位2019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同时检查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落实情况。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被检查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制度执行情况方面总体情况良好。但是也发现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一些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的40个项目中,共查出7个问题,涉及16个项目,占比40%。其中:属于代理机构责任问题3个,涉及7个项目,占检查项目总数17.5%;属于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责任问题2个,涉及5个项目,占比12.5%。属于评审专家责任问题2个,涉及4个项目,占比10%;问题主要反映在文件编制、信息公告、评审过程、政策功能、档案管理等方面。

(一)属于代理机构责任问题

1

.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检查的40个项目中,信息发布存在问题的项目有1个,占所检项目总数的2.5%。主要表现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足10日。违反了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规定。

2

.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检查的40个项目中,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有2个,占所检项目总数的5%。主要表现在采购文件中未载明对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标标准。以上问题违反了《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含建材)的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的规定。

3

.未按规定保存档案资料

检查的40个项目中,有4个项目未按规定保存音像资料,占所检项目总数的10%。以上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的规定。

(二)属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的问题

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将供应商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

检查的40个项目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将供应商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项目有1个,占项目总数的2.5%。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的规定。

2

.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检查的40个项目中,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的项目有4个,占项目总数的10%。主要表现在有些项目方案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相对应。以上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4条、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55条等规定。

(三)属于评审专家责任的问题

1

.评委评审的客观分不一致

检查的40个项目中,有2个项目评委客观分不一致,占比5%。以上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64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二部分的相关规定。

2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协商记录不完整

检查的40个项目中,有2个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协商记录不完整,占比5%。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42条的规定。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厅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要求被检查单位对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原因,认真整改,书面提交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要求被检查单位完善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能力。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的学习培训,提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意识。同时进一步督促代理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依法做好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3月29日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