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部委办厅局,省政府采购中心,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落实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要求,提高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效率,我厅依托“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发了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和部分设区市试运行,已具备使用条件。现就全省正式启用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活动
自2023年3月15日起,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在全省正式启用,使用“苏采云”系统的市、县,均应当通过此平台开展框架协议采购活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应当是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主要包括:
(一)省级框架协议采购品目:出租车客运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审计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会议服务等。
(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服务器、计算机(含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限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入侵防御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扫描仪、乘用车、多用途货车(限皮卡车)、空调机、家具、财产保险服务(限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加油和添加燃料服务(限乘用车等车辆加油服务)等。
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由省政府采购中心拟定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我厅审核后实施。对实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开的框架协议采购结果。
框架协议品目将根据国家要求、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和集采目录进行动态调整。除上述品目外,各地、各部门可根据110号令规定,结合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品目实行框架协议采购。
二、准确把握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流程
(一)填报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应当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执行板块填报采购实施计划(采购方式选择“框架协议采购”),选择拟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品目,并关联政府采购指标。采购实施计划经审核后自动推送至“苏采云”系统。
(二)登录平台下单采购。采购人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选择“框架协议”模块进入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选择相应品目,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选定供应商和产品服务,关联采购实施计划并下单采购。
(三)合同管理与付款。框架协议采购应签订电子合同。采购人应当在供应商履约后在线确认收货、提交履约评价并备案采购合同。“苏采云”系统将合同自动推回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后,采购人在一体化系统中编制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关联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指标和采购合同,按照约定付款。
(四)其他。对出租车客运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和添加燃料服务等单笔金额小、频次高的品目,采购人可在年初估算全年采购金额,结合实际与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签订定期合同,并按上述流程实施采购。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应作为单个采购项目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框架协议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采购交易机制的重大创新。各地、各部门要充分理解110号令的精神要求,准确把握框架协议适用范围和边界,规范开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工作,确保框架协议采购平稳有序实施。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反映。联系电话:025-83633063。
“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采购人操作指南”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