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购〔2020〕13号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苏委〔2020〕30号)精神,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尽量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急采购的项目,严格执行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要求。对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苏财购〔2020〕12号)执行。
二、必须采购项目,应当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展开评标活动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购人应优先选择网上投标、开评标模式。确需现场投标、开评标的,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时应会同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评标现场管理工作。 一是 二是 三是 四是
三、非必须采购项目,暂停或延期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即日起,已经公示和确定开标时间、非工作必须的采购项目,应发布暂停或延期公告,并电话告知报名供应商。具体恢复时间将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为方便后续工作正常开展,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充分做好采购活动前期准备工作。
江苏省财政厅 |
2020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