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考核的通知》(苏财购〔2021〕31号)要求,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牵头,会同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省审计厅组成考核小组,对你中心2020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小组通过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抽查相关资料,结合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对列入考核内容的5类25项指标进行了测评。现将考核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你中心全年完成货物和服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890项(次),金额54.35亿元。在依法规范操作、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大提升,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任务。
(一)坚持依法采购,规范操作
2020年,你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开展采购工作,狠抓制度落实,有效保障了采购行为的合法合规。 一是 二是 三是 四是 五是 六是 七是
(二)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你中心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电子化平台、规范档案管理、提升优质服务和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取得较好成绩。 一是 二是 三是 四是 五是
(三)注重学习培训,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全体干部专业素养和廉洁自律意识。 一是 二是 三是 四是
二、存在不足和改进建议
对政府采购领域深化改革认识和探索须进一步深化。建议加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相关文件学习,进一步探索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权责如何进一步细化明晰,在政府采购深化改革背景下如何为采购人提供更加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途径和方法。
政府采购专业技能执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项目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处理疑难问题能力需进一步加强。建议更加科学严谨细致编制招标文件,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审核和风险防范,加强政府采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提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水平和能力。
三、考核结果
根据自查和考核小组现场考核,综合2020年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省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度考核得分为96分,考核等次为优秀。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4日